高雄一名人妻2016年背著蘇姓丈夫,偷吃同樣已婚的劉姓臨時工,兩人開房間5次、發生性關係10次,人妻還特別在手機記下偷吃的紀錄,更提到「每次都3、40分鐘」,結果不慎被蘇姓丈夫發現,蘇姓丈夫怒告人妻與劉男通姦。
根據《聯合報》報導,這位人妻在2015年與蘇男結婚,但兩人隔年6月就頻頻發生爭吵,感情生變,蘇男更在同年7月發現妻子手機裡竟與另一位男子有曖昧對話,兩人還相約到汽車旅館「一起洗澡」。
看完妻子手機裡的對話,蘇男趕緊聯絡曾、潘姓友人一同前往「抓姦」,沒想到蘇男與友人果真在汽車旅館逮到剛完事的妻子與劉男,潘姓友人試圖阻擋劉男的車子離開,沒想到劉男加速衝撞逃離,導致潘姓友人受傷。
▼(示意圖/Pixabay)
翌日,妻子回家向蘇男坦承出軌,蘇男氣得當天就去辦離婚,事隔兩個月,人妻與蘇男再度溝通此事,人妻向蘇男表示,自己與劉男開房5次,各發生2次性行為,且每次性行為都約30到40分鐘,而劉男更堅持不戴套,要蘇妻吃避孕藥。
得知妻子與劉男的事蹟,蘇男氣得提告,但劉男僅承認有與蘇妻開房間,堅決否認性交一事,不過,蘇妻將每次開房時間、地點,及性交次數、維持時間都記在手機備忘錄,並稱此舉是「因晚回家丈夫會詢問原因,做紀錄較不會說漏嘴」,法官認為蘇妻沒必要捏造紀錄,認定劉男與蘇妻有婚外情是事實。
此外,蘇男指控,在他發現妻子與劉男外遇後,劉男還開槍恐嚇他,因此,法官認定劉男與蘇妻通姦共10次,應賠給蘇男35萬元,恐嚇則須賠2萬元,合計共要付37萬元給蘇男,全案可上訴。
原文網址:
https://news.ebc.net.tw/News/Article/13783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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